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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】交通运输部明确拖轮费适用范围
三、使用拖轮从事与船舶进出港直接相关的监护、护航等服务,属于港口拖轮费对应服务范围,港口拖轮经营人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得在拖轮费外另立收费项目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2016年11月9日
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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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使用拖轮从事与船舶进出港直接相关的监护、护航等服务,属于港口拖轮费对应服务范围,港口拖轮经营人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得在拖轮费外另立收费项目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2016年11月9日
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于2016年3月1日施行的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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